賠償9千萬:存儲巨頭金士頓Kingston侵犯韓國公司專利
6月3日,美國聯邦巡回區上訴法院維持了一個地區法院的裁決,判定美國存儲公司金士頓(Kingston Technology Co., Inc.)侵犯了新加坡公司Pavo Solutions LLC的專利(注:該專利由韓國人發明,并最初由韓國公司CATR Co., Ltd.提起侵權訴訟),需向其支付約1,360萬美元(折合9,000余萬元人民幣)。這筆需支付的錢包括約750萬美元的補償性賠償,以及由于任意侵權追加的該補償性賠償的一半金額,約為380萬美元,再加上約230萬美元的判決前利息。
金士頓創立于1987年,總部位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方廷瓦利市。該公司現在是全球最大的獨立內存產品制造商,也是最大的U盤制造商。
2014年8月,韓國公司CATR Co., Ltd.在美國加利福尼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了金士頓,指控其一個存儲產品系列DataTraveler 101 G2侵犯了CATR公司的一個美國專利,編號為6,926,544。該專利涉及一個具有一體式旋轉外蓋的閃存裝置。該專利有效地解決了U盤的蓋子容易丟失的難題。該專利的發明者為韓國人Jung-woo Lee,并于2005年獲得了美國專利及商標局(USPTO)的批準。最早,該專利被授權給一個韓國半導體公司Hana Micron,后來又被授權給CATR公司,并自2016年起被授權給Pavo公司,由此導致本案的原告自2016年以后被替換為Pavo公司。
2016年,金士頓兩次請求USPTO的專利審理和上訴委員會(PTAB)宣告該專利中的多個權利要求無效,其中包括其被指控侵犯的權利要求1、權利要求2、權利要求24。PTAB最終確認了這三個權利要求的有效性。2017年,加利福尼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的一個陪審團判定金士頓侵權成立,需向Pavo公司支付約1,360萬美元。
金士頓隨后提起了上訴,并提出了兩個論點。第一,金士頓認為在最初的權利要求解釋(claim construction)環節,該地區法院不應修改權利要求中的寫作錯誤。該地區法院把pivoting the case with respect to the flash memory main body(翻譯:使外殼以U盤盤體為軸心旋轉)中的case改成了cover,因為法院認為這只是筆誤。如圖,case和cover的區別十分關鍵。該修改涉及了金士頓被指控侵犯的三個權利要求,所以金士頓認為基于該錯誤版本,其侵權不成立。
第二,金士頓認為在確定補償性賠償金額時參考了CATR和另一個美國公司IPMedia的授權使用協議,這是不合理的。該協議規定每個U盤的授權使用費為25美分,但其當時未正式生效,而且當時的協議方是CATR公司,而非Pavo公司。最終,該地區法院將每個U盤的授權使用費定在了20美分。
6月3日,上訴法院維持了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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